一、婚前房产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1、关于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
2、关于婚前个人贷款购买无房产证的情况。房产证作为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当您夫妇在离婚时就尚未获得全部或是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并且难以协商的话,人民法院是不适宜直接判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的。而是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由相应的当事人使用此住房。一旦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诉。由于缺乏房产证,这就需要您夫妇双方首先自行进行协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形做出裁决。
3、关于婚前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屋增加配偶姓名的情况。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了,在婚前便全额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即便在此基础上缔结婚姻关系也不会使之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如果在持有人不添加配偶姓名的前提下,无论是否离婚,房屋无疑仍将成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屋中添加了配偶的姓名,就变成了另一个局面。这种情况下的加名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赠予行为,添加了配偶姓名的另一方即有权参与分配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妨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婚前房产卖掉后的钱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前房产售出所得之资金再度购买新房是否归属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假设在您与配偶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已然完全承担了解决房屋产权的费用,之后卖掉原有的住宅并利用所得之款项在婚后购置新的住房,在此种情况下,我们通常将该新建住宅视为您和您的配偶所共有的财产。原因在于,婚后所购置的物品通常会被视为两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原来的婚前房产由您个人支付首付款,然后出售整个房产,再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原屋贷,且剩余资金再度购买新的房产,则此新购物业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您个人的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个人所支付的首付以及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都将使得该房屋不仅仅是付款方的私有财产,同时也包含了其配偶的权益份额。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来决定房屋的最终归属权,而法院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此外,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2.如果在结婚前,个人以贷款方式购买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出现协商困难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对房屋的所有权做出判决,而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然而,当房屋获得房产证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割。在此过程中,双方必须首先进行充分的协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3.在结婚前,个人以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这部分资产就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么这就被视为一种赠予行为,配偶也就因此拥有了参与分配的权利。